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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

录入: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4/4/11
摘要: 有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下面我们从鉴定管理、申报管理、纳税管理、发票管理、检查管理等方面来详细介绍一下,供参考。

目前,对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研究尚少。县以下基层税务机关管理的小型纳税人较多,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非常重要。下面我们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来详细介绍一下:

鉴定管理。对纳税人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首先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然后由税务机关审核鉴定。鉴定工作一般一年一次,3月底以前完成。对新办企业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要鉴定完毕。在审核鉴定工作中,对不能准确提供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要按分类性原则,分别确定为定额征收或定率征收。对已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如果发现其在申报税款的过程中,不能准确上报有关纳税资料,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应重新审核,鉴定为核定征收企业。已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如果申报时不能准确提供收入或成本费用资料,而且收入、成本费用不能查实,也应重新鉴定为定额征收,按照定额征收的要求进行管理。

申报管理。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季或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要如实申报其经营状况。年度终了填写申报表时,如果发现应税所得率或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所得税额,要主动申请调整应税所得率和应纳所得税额。对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或通过应税所得率换算的应纳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税额20%以上而不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企业,按偷税论处。

纳税管理。对定额征收企业,一般应实行分月或分季申报预缴,预缴税额按全年定税总额的1/12或1/4预缴。对定率征收企业也应实行分月或分季预缴,预缴税额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所属期实际应缴税额进行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发票管理。税务机关应分月或分季将各企业使用发票的份数、金额进行统计。发现企业当期发票销售额乘以税款预征率所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高于核定的应纳税额,就应进行稽查。

检查管理。加大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稽查力度,并将汇缴检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其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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