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贷款,是指贷款人 (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币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在这里我们来介绍有关贷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类别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贷款的处理
企业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发放银团贷款时,牵头行、参与行应按在银团贷款中所占的比例确定各自的贷款本金。
(二)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1.未减值贷款计息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2.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 等科目,按应归还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
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应转销该贷款的交易费用和溢折价的金额,按本科目(交易费用)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本科目(溢折价)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减值贷款的处理
1.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2.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偿还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同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客户偿还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客户偿还的应收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减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应转销该贷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余额,比照未减值贷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已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应收利息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损失,转销贷款本金,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同时,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 “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溢折价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五)已转销贷款的处理
企业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贷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收回的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回的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增加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应转回的交易费用,比照“(四)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应收利息”等科目。
(六)贷款的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七)贷款会计处理题目
20X6年1月1日,EFG银行向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100000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一次。资料如下:
(1)20X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500000元。
(2)20X6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向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10000000元。
(3)20X7年3月31日,从客户收到利息1000000元,且预期20X7年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X7年4月1日,经协商,EFG银行从客户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5000000元,自此EFG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0000元。
EFG拟将其处置,不转做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拟将其对外出租。
(5)20X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000元。
解:
(1)发放贷款:
Dr:贷款——本金 100000000
Cr:吸收存款 100000000
(2)20X6年3月31日、6月30日、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
Dr:应收利息 2500000
Cr:利息收入 2500000
Dr:存放中央银行存款(或吸收存款) 2500000
Cr:应收利息 2500000
(3)20X6年12月31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0000000元。
Dr: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00
Cr:贷款损失准备 10000000
Dr:贷款——已减值 100000000
Cr:贷款——本金 100000000
(4)20X7年3月31日,确认从客户收到利息1000000元。
Dr: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 1000000
Cr:贷款——已减值 1000000
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收入=90000000*10%/4=2250000(元)
Dr:贷款损失准备 2250000
Cr:利息收入 2250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90000000-1000000+2250000=91250000(元)
(5)20X7年4月1日,收到抵债资产:
Dr:抵债资产 85000000
营业外支出 64500000
贷款损失准备 7750000
Cr:贷款——已减值 99000000
应交税费 20000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余额。
上一篇: 并购基金具备哪些特点? 下一篇: 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分享损益表的编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