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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被盗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录入: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1/22
摘要: 宁波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存货被盗对于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概率会比较高,存货被盗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存货被盗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第三条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因此,公司如果能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实际发生的存货被盗损失,可以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存货被盗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存货被盗进项税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但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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